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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开始!不法贷款中介将被专项治理

时间:2023-03-14人气: 作者:

本月开始!不法贷款中介将被专项治理(图1)


日前,银保监会近日向各银保监局,各政策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等下发《关于开展不法贷款中介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要求,各银保监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成立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部署开展不法贷款中介专项治理行动,本月15日开始,为期六个月。据悉,该行动所涉及的主体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村镇银行、汽车金融公司、信托公司等。


通报案件涉及信贷业务超20亿元


《通知》首先通报一则涉及20亿银行信贷业务的不法贷款中介案例。


《通知》披露,经查,丁某某与其关联人(以下简称丁某某等人)存在通过注册空壳公司并转让等方式帮助他人套取经营贷、提供基于购置房屋和其他资金需求的多种中介服务等违法行为,涉及银行信贷业务超过20亿元。具体表现形式如下:


一是提供经营贷资质包装。丁某某等人共注册87家公司,其中56家公司注册2-16个月后变更股东信息。变更后的股东利用其企业主身份向银行申请经营贷,2018年以来借款达2.2亿元。调阅其中部分贷款资料发现,贷款企业疑似均无实际经营,例如某企业经营地实为贷款中介的电销中心;贷款支付的贸易背景存疑;贷款资金归集到丁某某等人账户。


二是提供受托支付通道。银保监局对信贷资金进行穿透追踪,发现多笔信贷资金在受托支付后流向丁某某个人账户,或直接利用丁某某等人关联账户进行回流。表明借款人为满足大额信贷资金必须受托支付这一要求,由丁某某等人进行贸易背景包装、提供信贷资金通道及回流服务。


三是提供短期垫资服务。借款人出于购房或者偿还高息借款目的,先向丁某某借款,后利用已购房产抵押、经丁某某等人包装申请经营贷,贷款资金受托支付全额流向丁某某个人账户。丁某某扣除前期借款和利息(年化利率一般超过36%)后,再将差额转回借款人。


四是团伙成员申请贷款等形成资金池。对丁某某等人垫资资金来源进行分析,发现主要来自其他客户的还款资金、多个固定合作对象提供的资金,以及包括丁某某本人在内的团伙成员通过银行业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等申请的借款等。


开展不法贷款中介专项治理行动的工作要求


《通知》要求各银保监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深刻认识不法贷款中介乱象的严重危害,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亲自牵头的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部署开展为期六个月(2023年3月15日-2023年9月15日)的不法贷款中介专项治理行动。


《通知》要求,各地银保监局要组织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不法贷款中介专项治理排查,并选取重点机构开展现场督导,指导机构规范与贷款中介机构的合作。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主动开展自查,及时主动挖掘并报告不法贷款中介线索。

《通知》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增强自主获客意识,强化风险防控措施,提升自主经营能力,严禁主动向贷款中介机构让渡“金融服务”,避免出现贷款中介机构掌控市场主动权、合作业务推高融资成本、风险跨行业传导加剧等问题。同时,要切实加强员工行为管理,排查银行业金融机构基层工作人员是否存在私下勾结贷款中介,向客户推荐贷款中介,放松对贷款中介推荐客户的审贷标准和贷后管理标准等问题。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贷款中介黑名单制度,对诱导、帮助借款人违规申请贷款的中介,纳入合作黑名单。

同时,《通知》还明确,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不断提升贷款质效,避免“唯指标论”和粗放式发展。主动向客户充分揭示经营用途贷款与住房按揭货款利率、期限错配风险,就违规将经营用途信贷资金挪用于购房的法律后果和不利影响进行提示。

此外,《通知》还要求各银保监局主动与公安司法机关联系,加强沟通协调与信息共享,主动将开展不法贷款中介专项治理行动的情况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积极争取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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